範躍紅 周春梅 王鶴
  剛剛過去的這個“五一節”,對家住浙江省金華市的中年夫婦葉艷妃、朱樟祿來說,並不快樂。4月28日,由於通過虛構借條、指使他人作偽證等方式進行虛假民事訴訟,騙取法院法律文書妨礙司法,葉艷妃、朱樟祿自釀苦果,在看守所里收到了金華市中級法院駁回他們上訴、維持原判的裁定書,二人最終因犯妨害作證罪分別獲刑五年和四年零六個月。
  事情要追溯到2007年,李某、薑某與葉艷妃在金華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中發生糾紛,當時法院判決葉艷妃繼續履行股份轉讓協議。豈料,這一判決生效後,突然莫名其妙冒出好幾個債權人,同時起訴金華某公司要求歸還借款,涉及13起案件,借款本金達470萬元,加上這家公司之前的負債,公司已處於資不抵債的狀況。
  無奈之下,李某、薑某隻好再次起訴,要求解除與葉艷妃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,返還股權轉讓款,法院判決葉艷妃返還股權轉讓款1940萬元,並賠償利息損失480萬元。
  由於葉艷妃本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,導致李某、薑某被判決的款項根本無法執行到位,自身利益受到巨大損失。這時,李某、薑某開始懷疑這“從天而降”的470萬元債務,並向金華市婺城區檢察院民行科提出申訴。
  承辦檢察官初步調查後發現,這一系列的案件存在很多疑點:案件中的原告大部分都是葉艷妃及其丈夫朱樟祿的親屬,全部原告委托的代理人都是同一人,這13起案件的借條也基本由同一人書寫,並且都註明“經手人章某”。更蹊蹺的是,這家公司對所有債權居然都認了下來,在立案後短短幾天內,就去法院交納全部“欠款”調解結案。
  此後又查明,其中一名債權人申某,去法院領取160餘萬元執行款後,當天就把這筆錢轉給了一家商貿有限公司,而這家公司居然在半個月後將全部款項存入葉艷妃賬戶。再一查,這家公司其實是葉艷妃控制的“空殼公司”。這些“還款”通過法院訴訟程序兜了一大圈後,最後竟原封不動回到了葉艷妃夫婦的口袋里!
  承辦檢察官認為,該民事申訴案件涉及的原案很可能為虛假訴訟,隨即進行深入調查,查明金華某公司涉訴的470萬元債務竟有200多萬元是虛構的。其中大部分債權人承認自己實際上與葉艷妃、朱樟祿沒有任何債務關係,或者確實有債但沒有那麼多,甚至有5個當事人承認,當時他們上法院起訴的律師都是葉艷妃夫婦倆請的。
  調查結束後,檢察官及時將查實的虛假訴訟背後刑事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,認為葉艷妃、朱樟祿指使他人作偽證,應當以妨害作證罪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。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、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作出一審判決。夫妻倆覺得判得太重,提起上訴,金華市中級法院終審裁定,駁回上訴,維持一審判決。
  聰明反被聰明誤。利用虛假訴訟逃避債務的葉艷妃、朱樟祿最終得到法律的嚴懲,悔不當初。  (原標題:470萬元債務“從天而降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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