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電 青海“9·19”強沖公路收費站案13日上午在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,9名被告分別以故意殺人、妨害公務等罪被判處死緩及有期徒刑。
  經法院查明,被告趙宏勝等9人均系個體司機。2013年9月18日,9名被告分別駕駛5輛貨車從西寧市往格爾木市運貨。次日凌晨,9人集體駕車強行衝擊京藏高速海南州共和縣境內大水橋公路收費站,期間,趙宏勝駕車當場碾壓致死1名收費站工作人員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趙宏勝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其餘8名被告犯妨害公務罪,分別獲有期徒刑兩年零兩個月至一年零八個月不等。9名被告共同賠償原告人喪葬等費用9.77萬元。
  (原標題:青海強沖公路收費站案一審宣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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